革新是引领进步的第一动力,是推进优质进步、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策略支撑。为使社会各界愈加全方位了解科技革新税费打折政策、愈加便捷查看知道政策,愈加准确适用享受政策,财政部、科技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撰写了《国内支持科技革新主要税费打折政策引导》。今天带你知道:研发成本加计扣除政策↓
普惠性政策
企业所得税
企业拓展研发活动中实质发生的研发成本,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5年1月1日起,再根据实质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5年1月1日起,根据无形资产本钱的200%在税前摊销。
委外研发: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成本,根据成本实质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成本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能再进行加计扣除。委托外部研究开发成本实质发生额应根据独立买卖原则确定。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成本支出明细状况。
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成本,根据成本实质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成本。委托境外研发成本低于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成本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上述成本实质发生额应根据独立买卖原则确定。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成本支出明细状况。
合作研发:企业一同合作开发的项目,由合作各方就自己实质承担的研发成本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集中研发:企业集团依据生产经营和科技开发的实质状况,对技术需要高、投资数额大,需要集中研发的项目,其实质发生的研发成本,可以根据权利和义务相一致、成本支出和收益推荐合适比的原则,合理确定研发成本的分摊办法,在受益成员企业间进行分摊,由有关成员企业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创意设计活动:企业为获得革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商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有关成本,可根据有关政策规定进行税前加计扣除。创意设计活动是指多媒体软件、动漫游戏软件开发,数字动漫、游戏设计制作;房子建筑工程设计(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为三星)、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工业设计、多体设计、动漫及衍生商品设计、模型设计等。
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七类行业企业外(详见申请条件)。
1.研发活动范围: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常识,创造性运用科技新常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商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备明确目的的系统性活动。
2.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成本:企业允许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成本具体范围包含:(1)职员人工成本;(2)直接投入成本;(3)折旧成本;(4)无形资产摊销;(5)新品设计费、新工艺流程拟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6)其他有关成本;(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成本。
3.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活动包含:(1)企业商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2)对某项科研成就的直接应用,如直接使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商品、服务或常识等;(3)企业在产品化后为客户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4)对现存商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步骤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6)作为工业(服务)步骤环节或常规的水平控制、测试剖析、修理维护;(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4.不适用研发成本加计扣除的行业包含:(1)烟草制造业;(2)住宿和餐饮行业;(3)批发和零售业;(4)房产业;(5)出租和商务服务业;(6)娱乐业;(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上述行业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25)为准,并随之更新。
5.会计核算:研发成本加计扣除政策适用于会计核算完善、实行查账征收并可以准确归集研发成本的居民企业。企业应根据国家财务会计规范需要,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置;同时,对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成本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准确归集核算当年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发成本实质发生额。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根据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成本。企业应付研发成本和生产经营成本分别核算,准确、合理归集各项成本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能实行加计扣除。
6.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合同需在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其中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由委托方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
依据《技术合同认定管理方法》(国科发政字〔2000〕63号)第六条规定:未申请认定登记和未予登记的技术合同,不能享受国家对有关促进科技成就转化规定的税收、信贷和奖励等方面的打折政策。
2、第三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
符合条件的企业自行申报。企业在办理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和年度纳税申报时,通过填报申报表有关行次即可享受打折。
自行辨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
中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国企业所得税法推行条例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健全研发成本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7号)
注:将符合条件行业企业研发成本税前加计扣除比率由75%提升至100%的政策,作为规范性安排长期推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成本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财税〔2025〕64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健全研究开发成本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税〔2025〕119号)
注:部分有效;废止第二条中“企业委托境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成本,不能加计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优化预缴申报享受研发成本加计扣除政策有关事情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5年第1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打折政策事情办理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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